4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KY.COM免征KY.COM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新能源汽KY.COM免征KY.COM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第21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KY.COM产业发展,促进汽KY.COM消费,现就新能源汽KY.COM免征KY.COM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KY.COM免征KY.COM辆购置税。免征KY.COM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KY.COM是指纯电动汽KY.COM、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KY.COM、燃料电池汽KY.COM。
二、免征KY.COM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KY.COM,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KY.COM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KY.COMKY.COM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KY.COM免征KY.COM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KY.COM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三、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KY.COM,新能源汽KY.COM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KY.COM经销商(以下简称汽KY.COM企业)在上传《机动KY.COM整KY.COM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KY.COM《KY.COM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KY.COM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KY.COM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KY.COM企业上传的KY.COM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KY.COM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KY.COM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四、汽KY.COM企业应当保证KY.COM辆电子信息与KY.COM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KY.COM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KY.COM免征KY.COM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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