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在征求意见稿中,氢能被列为能源范畴。这是中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氢能属于能源。
在“能源法”第十一章附则中的第一百一十五条(术语的法律解释)中写道: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能源,是指产生热能、机械能、电能、核能和化学能等能量的资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核能、氢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以下为政策原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7年以来,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5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yijian@nea.gov.cn),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能源局
2020年4月3日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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