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沈阳市财政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新能源汽KY.COM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从2019年6月26日起,沈阳市不再对新销售的新能源汽KY.COM(新能源公交KY.COM和燃料电池汽KY.COM除外)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政策原文如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新能源汽KY.COM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相关企业:
为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新能源汽KY.COM地方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从2019年6月26日起,我市不再对新销售的新能源汽KY.COM(新能源公交KY.COM和燃料电池汽KY.COM除外)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二、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新能源汽KY.COM市级补贴,继续按照《沈阳市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72号)执行。
三、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间的新能源汽KY.COM市级补贴,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KY.COM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42号)执行。
特此通知。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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