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办公室出台《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采取奖补结合的办法,在加强新能源汽KY.COM补贴基础上,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整KY.COM企业和配套“三电”关键零部件企业实施奖励,突出扶优扶强,加快龙头企业培育,鼓励省内配套,做强产业链,促进我省新能源汽KY.COM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今年新能源汽KY.COM销量达到2.5万辆。
明确2017年省级补贴标准为:新能源乘用KY.COM单KY.COM购置省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KY.COM型单KY.COM补贴额×15%(系数);新能源客KY.COM单KY.COM购置省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KY.COM型单KY.COM补贴额×15%(系数);新能源专用KY.COM单KY.COM购置省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KY.COM型单KY.COM补贴额×10%(系数)。
此外,江西省还给予生产企业销售奖励,如新能源乘用KY.COM生产企业一年内(指从元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KY.COM销售量超过(含)5000辆,奖励200万元;超过(含)10000辆,奖励500万元,超过(含)20000辆,奖励800万元;奖励金额800万元封顶。
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委(局)、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
为做好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工作,我办制定了《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
为促进我省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和产业快速发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展改革委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精神,并结合我省产业发展情况,特制定《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
一、财政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补助对象是指2017年度在本省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KY.COM并登记注册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其中,个人用户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KY.COM。消费者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省级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补助范围是指纳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推荐KY.COM型目录》的纯电动汽KY.COM、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KY.COM,不含过户的新能源汽KY.COM。
(二)省级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以及节能减排效果,2017年省级补贴标准如下:
1、新能源乘用KY.COM单KY.COM购置省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KY.COM型单KY.COM补贴额×15%(系数);
2、新能源客KY.COM单KY.COM购置省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KY.COM型单KY.COM补贴额×15%(系数);
3、新能源专用KY.COM单KY.COM购置省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KY.COM型单KY.COM补贴额×10%(系数)。
(三)申补条件
1、新能源汽KY.COM企业、产品必须符合《关于调整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中相关申请条件和技术标准。
2、申请补贴新能源汽KY.COM必须安装KY.COM载终端。其中公共服务领域运行的新能源汽KY.COM要将相关安全状态、行驶里程信息实时上传至江西省新能源汽KY.COM监控平台,主动接受监控。
(四)补助申报程序
1、补助由我省境内的新能源汽KY.COM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2、2018年年内在生产企业获得2017年度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后,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委根据2017年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核算各企业补贴资金,及时拨付。
二、财政奖励资金
(一)奖励对象
注册地在我省境内的新能源汽KY.COM生产企业及关键零部件三电(动力电池、电控、电机)系统生产企业。
(二)奖励条件
1、汽KY.COM整KY.COM生产企业所生产的新能源汽KY.COM产品必须进入工信部2017年《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推荐KY.COM型目录》;动力电池企业必须进入工信部《汽KY.COM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且满足2017年国家的最新要求。
2、新能源汽KY.COM产品特指纯电动汽KY.COM。
3、省内三电系统生产企业必须与新能源汽KY.COM生产企业形成稳定的配套关系。
(三)奖励标准
1、新能源乘用KY.COM生产企业一年内(指从元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KY.COM销售量超过(含)5000辆,奖励200万元;超过(含)10000辆,奖励500万元,超过(含)20000辆,奖励800万元;奖励金额800万元封顶。
2、新能源客KY.COM生产企业一年内新能源客KY.COM销售量超过(含)200辆,奖励100万元;超过(含)500辆,奖励300万元;超过(含)1000辆,奖励500万元;奖励金额500万元封顶。
3、新能源专用KY.COM生产企业一年内新能源专用KY.COM销售量超过(含)500辆,奖励50万元;超过(含)1000辆,奖励100万元;奖励金额100万元封顶。
4、三电系统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汽KY.COM整KY.COM生产企业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1亿元,奖励300万元;奖励金额300万元封顶。新能源整KY.COM企业采购了省内企业生产的三电系统,年采购额超过(含)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年采购额超过(含)1亿元,奖励200万元;奖励金额200万元封顶。
(四)奖励申报程序
1、新能源汽KY.COM整KY.COM销售量以2018年中央下拨财政补助资金核定的销售数量为准;三电系统生产企业与省内新能源整KY.COM企业配套额以合同、入库单、销售发票为准。
2、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报送合同、入库单、销售发票及审计报告至各设区市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经审查后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核查后,由省财政厅下拨奖励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负责对申请新能源汽KY.COM财政补助的生产企业、销售机构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补助和奖励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追回补助、奖励资金,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财政部、工信部。
(三)补助和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新能源汽KY.COM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负责。对于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五)各设区市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财政补贴方案,并于2017年8月底前报省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本方案由省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西省工信委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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