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享受KY.COM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KY.COM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享受KY.COM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KY.COM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2号
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KY.COM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KY.COM技术条件》(GB/T 32694—2021)等标准发布实施,现就《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KY.COM船享受KY.COM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中享受KY.COM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KY.COM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财税〔2018〕74号文中节能乘用KY.COM、轻型商用KY.COM、重型商用KY.COM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
二、对财税〔2018〕74号文中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KY.COM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一)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KY.COM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KY.COM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KY.COM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KY.COM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按整备质量(m,kg)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时,Y=0.0112×m+0.4;10001600时,Y=0.0048×m+8.60。
三、享受KY.COM船税优惠节能、新能源汽KY.COM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发布后,新申请享受KY.COM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KY.COMKY.COM型,其技术要求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KY.COM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KY.COMKY.COM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公告发布后,已发布的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KY.COM船税优惠KY.COM型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KY.COM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公告;新《目录》公告发布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KY.COM船税优惠KY.COM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KY.COM,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KY.COM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附件:
1.节能乘用KY.COM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doc
2.节能轻型商用KY.COM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doc
3.节能重型商用KY.COM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月20日
附件1:节能乘用KY.COM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附件2:节能轻型商用KY.COM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附件3:节能重型商用KY.COM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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