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日前批复同意新余市、抚州市、景德镇市为2019年江西省“公交城市”创建城市,创建期为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截至目前,江西省已累计投入省级资金2.07亿元,用于支持10个城市开展“公交城市”创建,极大提高全省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和大气污染等问题日益加剧,已经成为一种“城市病”。城市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探索出一条城市交通绿色和谐发展之路,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国家“公交都市”与省“公交城市”的概念应运而生。
截至目前,江西省已累计投入省级资金2.07亿元,用于支持10个城市开展"公交城市"创建,极大提高全省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其中,赣州市、上饶市作为江西省第一批"公交城市"创建城市,已经完成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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