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将给予年度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KY.COM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KY.COM一定运营补贴,最高可达8万元/辆/年。
5月2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KY.COM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及新能源公交KY.COM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办法(试行)》的公示”。深圳市将给予年度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KY.COM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KY.COM一定运营补贴,最高可达8万元/辆/年。
对于考核年度因新增及更换、退出运营等原因造成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KY.COM,运营里程以实际运营时间按月折算,月均运营里程高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即可享受新能源运营补助,相应公交KY.COM辆运营补助标准按实际运营月份进行折算。
公告表示,深圳市按年度对公交企业新能源公交KY.COM推广应用目标进行考核,新能源公交KY.COM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各公交企业每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KY.COM中新能源公交KY.COM的比重,各公交企业2015年-2019年新增及更换比重每年度应达到以下要求:2015年度新增及更换比重应达到40%,2016年-2019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KY.COM中纯电动公交KY.COM的比重应达到100%。
公交企业年度新能源公交KY.COM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与公交企业年度国家燃油补助资格挂钩,对于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公交企业,取消其未完成考核目标年度的国家燃油补助资格。
公告原文如下:
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KY.COM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及新能源公交KY.COM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KY.COM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以下简称《通知》)、《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KY.COM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交KY.COM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KY.COM运营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17〕3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交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分配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2019年我市城市公交KY.COM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家燃油补助)和新能源公交KY.COM运营补助资金(含节能公交KY.COM运营补助资金,下同,以下简称新能源运营补助)申报、分配及发放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公交KY.COM是指依法取得我市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正常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KY.COM辆。
国家燃油补助对象包括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公交KY.COM辆以及油气混合的双燃料公交KY.COM辆(以下合称燃油公交KY.COM)。
新能源运营补助对象包括新能源公交KY.COM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KY.COM(以下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KY.COM),其中新能源公交KY.COM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工程推荐KY.COM型目录”的纯电动公交KY.COM、燃料电池公交KY.COM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KY.COM。
第三条 国家燃油补助和新能源运营补助申报、发放和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二章 新能源推广目标
第四条 我市按年度对公交企业新能源公交KY.COM推广应用目标进行考核,新能源公交KY.COM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各公交企业每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KY.COM中新能源公交KY.COM的比重(以下简称新增及更换比重),各公交企业2015年-2019年新增及更换比重每年度应达到以下要求:
2015年度新增及更换比重应达到40%,2016年-2019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KY.COM中纯电动公交KY.COM的比重应达到100%。
第五条 公交企业年度新能源公交KY.COM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与公交企业年度国家燃油补助资格挂钩,对于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公交企业,取消其未完成考核目标年度的国家燃油补助资格。
第三章 申报及拨付程序
第六条 国家燃油补助和新能源运营补助按年度进行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一)公交企业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将燃油公交KY.COM及节能与新能源公交KY.COM相关KY.COM辆信息上报至市交通主管部门;
(二)市交通主管部门于规定时间内对公交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并经公示无异后报送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三)具体申报程序、申报要求及申报KY.COM辆条件遵照《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年度工作通知要求执行,未按期申报相关数据和材料的公交企业,不予拨付相关补助。
第七条 我市国家燃油补助及新能源运营补助资金拨付实行年初预拨及年度清算的方式,具体拨付金额及次数以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文件为准。
市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国家燃油补助资金或新能源运营补助资金后,应当及时通报和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制定各公交企业年度补助资金分配额度,并根据分配额度及时划拨相关补助资金。
市交通主管部门收到市财政部门下达的国家燃油补助资金或新能源运营补助资金后,应及时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制定各公交企业年度补助资金分配额度,并配合市财政部门及时划拨相关补助资金。同时,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各公交企业年度补助资金分配额度及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补贴标准
第八条 公交企业国家燃油补助拨付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公交企业年度国家燃油补助总额=年度国家燃油补助单KY.COM(标KY.COM)补贴*公交企业年度平均标KY.COM数。
(一)年度国家燃油补助单KY.COM(标KY.COM)补贴核定方式
年度国家燃油补助单KY.COM补贴=年度费改税补助单KY.COM补贴+年度涨价补助单KY.COM补贴。
其中:1.2015年-2019年费改税补助单KY.COM补贴=2013年(基准年)费改税单KY.COM补贴=2013年费改税补助总额/2013年享受国家燃油补助的标KY.COM总数;
2.2015年-2019年涨价补助单KY.COM补贴=2013年涨价补助单KY.COM补贴*(1-递减系数)=2013年涨价补助总额/2013年享受国家燃油补助的标KY.COM总数*(1-递减系数);
3.根据《通知》的规定,2015年-2019年各年度补助总额及递减系数如下:
4.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度和2014年度城市公交国家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结算款的通知》(深财建〔2015〕120号)的规定,2013年我市享受国家燃油补助的标KY.COM总数为12248.5标KY.COM;
5.经测算,2015年-2019年各年度国家燃油补助单KY.COM(标KY.COM)补贴详见下表:
(二)公交企业年度平均标KY.COM数核定方式
公交企业年度平均标KY.COM数=(上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公交企业享受国家燃油补助的运营标KY.COM总数+本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公交企业享受国家燃油补助的运营标KY.COM总数)/2。公交企业年度平均标KY.COM数具体统计要求如下:
1.享受国家燃油补助的运营标KY.COM总数核定方式
享受国家燃油补助的运营标KY.COM总数等于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网上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上KY.COM辆状态项记录为“营运”的燃油公交KY.COM标KY.COM数之和;享受国家燃油补助的运营标KY.COM数不包括以下类型的公交KY.COM辆:
一是公交企业未按期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当年度国家燃油补助或者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不通过的公交KY.COM辆;
二是经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定,不纳入补贴范围的公交KY.COM辆。
2.标KY.COM数折算方式
顺延往年国家燃油补助分配工作中公交KY.COM辆标KY.COM数的折算方式,以阳光政务平台中记录的KY.COM辆类型为标KY.COM数折算依据,阳光政务平台记录的KY.COM辆类型项为“大型公共汽KY.COM”的公交KY.COM按1标KY.COM计算,阳光政务平台记录的KY.COM辆类型项为“中型公共汽KY.COM”的公交KY.COM按0.5标KY.COM计算。
(三)余量国家燃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除去按以上计算方式拨付至各公交企业的国家燃油补助资金,剩余国家燃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纳入我市财政统筹用于城市公交KY.COM补助。
第九条 公交企业年度新能源运营补助总额根据公交企业申报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KY.COMKY.COM辆数(自然KY.COM)、KY.COM辆类型、KY.COM辆长度、实际运营时间和里程等指标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一)对于全年正常运营、且年度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KY.COM,每一自然KY.COM根据KY.COM辆类型及KY.COM长的划分,按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二)对于考核年度因新增及更换、退出运营等原因造成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KY.COM,运营里程以实际运营时间按月折算,月均运营里程高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即可享受新能源运营补助,相应公交KY.COM辆运营补助标准按实际运营月份进行折算。
(三)公交企业新能源运营补助总额等于公交企业申报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KY.COM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得出的新能源运营补助金额之和,实际拨付金额以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文件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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