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KY.COM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能源汽KY.COM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交本地汽KY.COM生产企业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要求,“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KY.COM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需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KY.COM除外)。目前行驶里程尚不达标的新能源汽KY.COM,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另外,该通知要求,省级新能源汽KY.COM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并抄送同级其他部门,逾期未报或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延期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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