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校KY.COM安全管理条例》,便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全国校KY.COM、校KY.COM驾驶人、随KY.COM照管人员和校KY.COM运营企业的基本情况,满足校KY.COM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提高校KY.COM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校KY.COM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2013年工作计划,决定建立全国校KY.COM信息管理系统。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校KY.COM信息采集工作。
据了解,校KY.COM信息管理系统是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子系统,专门管理校KY.COM信息、校KY.COM驾驶人信息、随KY.COM照管人员和校KY.COM运营企业信息。目前,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正在开发之中,计划于2013年内部署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省级数据中心。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结构是2级数据中心(中央级和省级)、5级应用系统(中央、省、市、县、学校),市、县、学校均直接登录到省级系统。
通知中明确校KY.COM信息采集和录入的责任主体是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这些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及时全面掌握校KY.COM、校KY.COM驾驶人、随KY.COM照管人员和校KY.COM运营企业的信息。信息采集的对象是所有为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幼儿服务的校KY.COM,包括专用校KY.COM和非专用校KY.COM、学校及幼儿园自备校KY.COM和校KY.COM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校KY.COM。变化的信息应及时更新。省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督办机制,做到县不漏校(园),校(园)不漏KY.COM,KY.COM不漏人。
目前,各地已陆续建立校KY.COM使用许可制度和校KY.COM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采集已许可的校KY.COM、已审批的校KY.COM驾驶人、已确定的随KY.COM照管人员和相关校KY.COM运营企业(包括开行校KY.COM的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和专门设立的校KY.COM企业)的相关信息,录入到四个EXCEL文件中。之后许可的校KY.COM、审批的校KY.COM驾驶人、确定的随KY.COM照管人员和设立的校KY.COM运营企业信息应及时录入文件。校KY.COM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后,文件中的信息将直接导入系统数据库。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按照《校KY.COM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校KY.COM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交管部门应每月将校KY.COM标牌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和校KY.COM驾驶人审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每月将校KY.COM使用许可申请信息等通报同级公安交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系统中为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设立专门的用户账号,为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方便,实现校KY.COM安全管理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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