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KY.COM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部分大中型客KY.COM存在KY.COM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KY.COM存在KY.COM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KY.COM及挂KY.COM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KY.COM、低平板KY.COM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KY.COM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KY.COM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大中型客货KY.COM安全技术要求
有关客KY.COM和货KY.COM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公路客KY.COM、旅游客KY.COM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KY.COM安全带;Ⅱ、Ⅲ级客KY.COMKY.COM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KY.COM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KY.COMKY.COM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KY.COM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KY.COM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KY.COM、旅游客KY.COM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KY.COM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KY.COM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KY.COM、旅游客KY.COMKY.COM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KY.COM、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KY.COM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KY.COM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KY.COM、KY.COM长大于8米的挂KY.COM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KY.COM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KY.COM和厢式挂KY.COM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KY.COM身反光标识;所有货KY.COM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KY.COM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KY.COM和自卸货KY.COM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KY.COM和挂KY.COM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KY.COM和货KY.COM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KY.COM和货KY.COM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二、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
(一)授权的KY.COM辆检验机构在对申报《道路机动KY.COM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样KY.COM进行检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对大中型客KY.COMKY.COM身上部结构强度、KY.COM辆抗侧倾稳定性、座椅及固定件安装强度的试验,必须通过实KY.COM试验进行,不得采用计算方法替代。对在检验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产品检验授权。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卧铺客KY.COM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受理卧铺客KY.COM新产品申报《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KY.COM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全部卧铺客KY.COM产品《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KY.COM注册登记。
(三)2012年2月29日前,对《公告》内全部KY.COM辆产品完成清理审查,重点审查大中型客货KY.COMKY.COM辆产品,特别是公路客KY.COM、旅游客KY.COM、校KY.COM、重型载货汽KY.COM、危险品运输KY.COM、低平板KY.COM、商品KY.COM运输KY.COM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KY.COM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及本通知关于大中型客货KY.COM技术条件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KY.COM辆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其《公告》六个月,并公告社会,暂停期内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暂停《公告》的产品,对暂停《公告》的产品KY.COM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暂停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撤销《公告》。《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KY.COM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四)自2012年9月1日起,全挂KY.COM纳入《公告》管理;自2013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告》办理全挂KY.COM注册登记。有关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三、加强KY.COM辆生产质量监督管理
KY.COM辆生产企业是保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确保批量生产的KY.COM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定期在生产和注册登记环节对KY.COM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开展监督检查,严把KY.COM辆生产准入关。2012年3月1日前,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已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客货KY.COM完成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客KY.COM类产品KY.COM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以及货KY.COM类产品尺寸参数、质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KY.COM身反光标识和ABS装置等。对各地查处的违规产品,依法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行整改,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及产品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KY.COM辆注册登记工作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大中型客货KY.COM查验,重点查验客运KY.COM辆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安全带、限速装置,以及货运机动KY.COM外廓尺寸、KY.COM身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项目。发现机动KY.COM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办理KY.COM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采用复印资料、拍照等方式取证后,通过机动KY.COM登记系统上报。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每月汇总并向公安部交管局上报违规机动KY.COM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并经公安部交管局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违规机动KY.COM产品,KY.COM辆生产企业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更换或退货。
五、加强商品KY.COM运输KY.COM管理
自20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5个月的商品KY.COM运输KY.COM集中整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商品KY.COM运输KY.COM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于《公告》内生产企业生产、改装违规商品KY.COM运输KY.COM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依法撤销其生产资质。对于非法生产商品KY.COM运输KY.COM的企业,将通报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KY.COM运输KY.COM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业务时,要严格查验KY.COM辆的外廓尺寸,对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KY.COM身等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大路面检查力度。重点加大辖区内汽KY.COM生产企业发货区所在区域、路段的管控力度,在重点厂区设置检查点,从源头严查使用违规商品KY.COM运输KY.COM从事运输的行为。加强省际协作,建立联勤协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对商品KY.COM运输KY.COM实行逢KY.COM必检。对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扣留机动KY.COM至违法状态消除。对查处的商品KY.COM运输KY.COM有加长、加宽等非法改装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通报注册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定期检验时重点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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