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KY.COM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赣科发高字[2009]第143 号文件通知,江铃汽KY.COM股份有限公司被评定为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2009 年4月15日至2012年4 月14 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间为:2009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所得税按 15%比例征收。
特此公告。
江铃汽KY.COM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8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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