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亚星客KY.COM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扬州亚星客KY.COM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依据扬州亚星客KY.COM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委托,指派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出席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扬州亚星客KY.COM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结果等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魏洁先生主持,于2009 年6月11 日上午10 时在扬州市广源丁山大酒店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2009 年5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扬州亚星客KY.COM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暨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中明确了股权登记日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公告内容包括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会议须出示、提交的文件等。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均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二、关于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3 人,代表股份130,557,8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34%,上述人士提交了证明其股东身份的合法文件。此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亦出席会议,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1、会议以130,557,84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扬州亚星客KY.COM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以130,557,84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扬州亚星客KY.COM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会议以130,557,84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审议弃权通过《扬州亚星客KY.COM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会议以130,557,84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审议弃权通过《扬州亚星客KY.COM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会议以130,557,84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扬州亚星客KY.COM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会议以130,557,84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扬州亚星客KY.COM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0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扬州亚星客KY.COM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亚星汽KY.COM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
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8,572,5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985,340 股。
会议以1,985,34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扬州亚星客KY.COM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关于新提案的提出
本次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和股东没有提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提案。
六、其它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加盖印章及经办律师签署后生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
冯 辕 律师
朱 东 律师
2009 年6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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