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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联合要告南京邦联

作者:吴奇  信息来源:江苏商报    发布日期:2007-01-31

    卖的明明是“金旅KY.COM”,南京邦联能否称自己是“厦门金龙客KY.COM”?昨天江苏商报刊登了《两条“金龙”南京闹起来了》的消息后,引起了多方关注。昨天,事态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KINGLONG”商标持有人金龙联合称他们将走诉讼途径解决此事。

    南京邦联登报声明

    在昨天的报道中,南京邦联的办公室李主任告诉商报记者,他们很快会澄清此事。而就在当天,署名为“厦门金龙旅行KY.COM有限公司、厦门金龙客KY.COM有限公司”的声明就已经刊出,声明中称南京邦联是厦门金龙旅行KY.COM有限公司的特约经销商。明显是在回击此前厦门金龙联合,指责南京邦联是在侵权卖KY.COM的说法。

    声明中明确说明,南京邦联代理的的确是厦门金龙旅行KY.COM的产品,也就是业内所说的“金旅KY.COM”。由于在此前的采访中,南京邦联方面一直强调,他们是“厦门金龙4S店”,于是商报记者想进一步核实,代理的是金旅KY.COM,能否在宣传中使用厦门金龙客KY.COM的称谓。但是办公室李主任拒绝作出解释,公司总经理室的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金龙联合要打官司

    由于一直在开会商讨与南京邦联的此次纠纷,厦门金龙联合江苏市场部的朱旭在开会的间隙接受了商报记者的采访。朱旭告诉商报,他们已经看到了南京邦联的声明,在他们看来,这则声明跟侵权行为是两码事。南京邦联以“厦门金龙客KY.COM4S店”的名义,称自己销售“厦门金龙客KY.COM”,这是非常严重的侵权。

    记者表示,南京邦联代理的厦门金龙旅行KY.COM,跟他们金龙联合同属于厦门金龙汽KY.COM集团,这样南京邦联是否可以用“厦门金龙”的名义卖KY.COM,朱旭认为厦门金龙的商标属于他们金龙联合,任何单位,甚至包括同集团的厦门金龙旅行KY.COM也不能用,南京邦联用这个名义卖KY.COM更让他们无法忍受。朱旭同时告诉商报记者,他们将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他们已经聘请了律师,全权负责此事。

    “KINGLONG”属金龙联合

    国家商标局2006年的一份公告中,金龙联合和“KINGLONG”商标及图都榜上有名。“KINGLONG”商标的确为金龙联合所有。而且商报记者发现,与“KINGLONG”商标有关的故事还有很多,跟南京也颇有渊源。

    2001年,南京中级法院曾经受理过金龙联合与南京特种汽KY.COM制配厂的商标纠纷,争议标的就是“金龙”商标。2005年年底通过合并重组,金龙联合投资成立了南京金龙,才解决了困扰金龙联合多年的商标纠纷。

    金龙联合是“KINGLONG”商标的所有人,那么同为一个集团的厦门金龙旅行KY.COM,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否称为“金龙KY.COM”,商报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李育新律师认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都属于侵权。但是金龙联合与金龙旅行KY.COM的关系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同一集团内的下属企业通过商标许可,可以使用其他企业的商标。此事件中南京邦联以“厦门金龙客KY.COM4S店”的名义卖KY.COM是否属于侵权,还要看是否有证据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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