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海市电动汽KY.COM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暂行规定》,本市充电设施按使用性质和对象主要分为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三类,在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KY.COM场等,应按照不低于总停KY.COM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暂行规定》指出,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KY.COM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 其中, 电费按照充电设施性质收取;充电服务费结合企业建设经营成本以及燃油汽KY.COM使用成本综合考虑,暂定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6元。
截至2015年5月底,上海市共有充电桩7496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3211个,私人自用充电桩428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