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校KY.COM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进一步加强校KY.COM登记管理,保障校KY.COM安全,公安部决定对《机动KY.COM登记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专用校KY.COM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KY.COM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第七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KY.COM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三、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KY.COM,机动KY.COM所有人向机动KY.COM回收企业交售机动KY.COM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KY.COM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KY.COM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KY.COM并解体,向机动KY.COM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KY.COM回收证明》。报废的校KY.COM、大型客、货KY.COM及其他营运KY.COM辆应当在KY.COM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四、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因KY.COM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KY.COM所有人可以向KY.COM辆所在地机动KY.COM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KY.COM。交售机动KY.COM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KY.COM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KY.COM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KY.COM并解体,向机动KY.COM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KY.COM回收证明》。报废的校KY.COM、大型客、货KY.COM及其他营运KY.COM辆应当在报废地KY.COM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五、在第二章第五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六节:
“第六节 校KY.COM标牌核发
“第三十三条 学校或者校KY.COM服务提供者申请校KY.COM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KY.COM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KY.COM。
“第三十四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交验机动KY.COM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KY.COM,查验校KY.COM标志灯、停KY.COM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KY.COM的,还应当查验校KY.COM外观标识。审查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KY.COM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KY.COM行驶证;
“(三)校KY.COM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KY.COM运行方案;
“(五)校KY.COM驾驶人的机动KY.COM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KY.COM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KY.COM服务提供者按照《校KY.COM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KY.COM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KY.COM标牌。领取时应当填写表格,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KY.COM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KY.COM驾驶人的机动KY.COM驾驶证;
“(三)机动KY.COM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KY.COM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KY.COM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KY.COM标牌。对属于专用校KY.COM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KY.COM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KY.COM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KY.COM类型和核载人数。
“第三十六条 校KY.COM标牌应当记载本KY.COM的号牌号码、机动KY.COM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校KY.COM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
“校KY.COM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校KY.COM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过校KY.COM使用许可有效期。
“第三十七条 专用校KY.COM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KY.COM应当自取得校KY.COM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学校或者校KY.COM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KY.COM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KY.COM,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换发校KY.COM标牌。
“第三十八条 已取得校KY.COM标牌的机动KY.COM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KY.COM使用的,学校或者校KY.COM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KY.COM标志灯、停KY.COM指示标志,消除校KY.COM外观标识,并将校KY.COM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KY.COM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KY.COM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KY.COM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KY.COM标志灯、停KY.COM指示标志,消除校KY.COM外观标识,并将校KY.COM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校KY.COM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KY.COM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领取校KY.COM标牌。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KY.COM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KY.COM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KY.COM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KY.COM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KY.COM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KY.COM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KY.COM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 校KY.COM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KY.COM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KY.COM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KY.COM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KY.COM标牌。”
六、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并将第二款修改为:“申请前,机动KY.COM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KY.COM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KY.COM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KY.COM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KY.COM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KY.COM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七、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除大型载客汽KY.COM、校KY.COM以外的机动KY.COM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KY.COM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KY.COM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KY.COM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KY.COM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KY.COM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KY.COM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KY.COM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KY.COM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KY.COM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KY.COM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货KY.COM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KY.COM所有人向营运地KY.COM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KY.COM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KY.COM登记规定》的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动KY.COM登记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