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KY.COM补贴政策,其中对新增公务KY.COM做出要求,新能源KY.COM比例不得低于30%。
根据四部委的要求,示范城市或区域,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KY.COM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KY.COM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KY.COM辆中新能源汽KY.COM比例不低于30%。
四部委称,将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KY.COM。2013年-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KY.COM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KY.COM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KY.COM与同类传统汽KY.COM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递减。
按照2013年新能源汽KY.COM推广补贴标准,新能源汽KY.COM的补贴标准最高可达50万元/辆,乘用KY.COM最高可达20万元/辆。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KY.COM、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KY.COM、纯电动专用KY.COM、燃料电池汽KY.COM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KY.COM、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KY.COM标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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