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工信部网站发布了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3〕551号),这意味着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正式出台,具体的补贴额度也得以落实,其中乘用KY.COM以纯电行驶里程(R)为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KY.COM(含增程式)R≥50每KY.COM补贴3.5万元,纯电动乘用KY.COM80≤R<150每KY.COM3.5万、150≤R<250每KY.COM5万、250≤R每KY.COM6万元。
通知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KY.COM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KY.COM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KY.COM。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KY.COM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2.推广应用的KY.COM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KY.COM辆。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KY.COM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KY.COM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KY.COM辆中新能源汽KY.COM比例不低于30%。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KY.COMKY.COM辆购置、公交KY.COM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KY.COM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二、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KY.COM给予补贴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KY.COMKY.COM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KY.COM、插电式混合动力汽KY.COM和燃料电池汽KY.COM。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KY.COM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KY.COM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KY.COM与同类传统汽KY.COM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KY.COM、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KY.COM、纯电动专用KY.COM、燃料电池汽KY.COM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KY.COM、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KY.COM标准维持不变。
三、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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