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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KY.COM排放标准的通告
文章来源: 中国上海网 发布日期: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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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国务院同意,结合本市实际,自2014年4月30日起,对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KY.COM以及在本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KY.COM,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KY.COM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2014年4月30日后(不含30日)销售或转入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KY.COM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KY.COM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KY.COM辆具体范围为:

  (一)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KY.COM,包括轻型汽油KY.COM、轻型代用燃料汽KY.COM和轻型两用燃料汽KY.COM,具体是指《轻型汽KY.COM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规定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N1类KY.COM辆。

  2014年暂不实施标准中OBD系统对NOx在线监测频率(IUPR)的控制要求。该控制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

  (二)用于公交、环卫、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KY.COM,具体是指《KY.COM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KY.COM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规定、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N2类、N3类KY.COM辆。

  二、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机动KY.COM,必须符合以上标准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时间,以本市公安KY.COM辆管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三、准予在本市申领牌证的机动KY.COMKY.COM型,由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部核定的第五阶段机动KY.COM达标KY.COM型公告,定期在市环保局网站(www.sepb.gov.cn)发布。

  四、市公安KY.COM辆管理部门对机动KY.COM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时,应当根据环境保护部核定的第五阶段机动KY.COM达标KY.COM型公告,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未列入KY.COM型公告的机动KY.COM产品,不予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

  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

  (一)在2014年4月30日前(含30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KY.COM统一销售发票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KY.COM辆;

  (二)已经过市环保局登记并且在2014年4月30日前(含30日)签订销售合同或开具机动KY.COM统一销售发票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库存KY.COM辆;

  (三)2014年4月30日前(含30日)在原KY.COM辆注册地KY.COM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欲转入本市的国四标准KY.COM辆。

  六、各机动KY.COM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生产和销售计划。各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履行向购KY.COM者告知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KY.COM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七、成品油供应企业及自备KY.COM用燃料企业应当提供第五阶段的KY.COM用燃油或代用燃料,并建立柴油KY.COMKY.COM用尿素的供应体系,以确保机动KY.COM产品的正常使用。

  八、自2014年4月30日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提前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KY.COM排放标准的通告》(沪府发〔2009〕21号)停止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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