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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4家客运站下月起收站务费
文章来源: 王彬 朱雪娇 发布日期: 200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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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3月1日起,我省14家客运站开始收取旅客站务费,站务费单独收取,不计入旅客票价内。

  据省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副处长黄践峰介绍,站务费指的是进站旅客对客运站所提供的各项措施和服务所需支付的服务费用。之前西安城西客运站、三府湾汽KY.COM站和陕西省西安汽KY.COM站3家已获批向旅客收取站务费。 

  据悉,按照“新建或改扩建的汽KY.COM客运站实行优质优价”和“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经研究,同意条件成熟的14家一级汽KY.COM客运站于3月1日起调整或开始收取站务费。随着客运行业的发展,这项收费项目将逐渐扩大到全省。站务费分两种,按照各客运站设施、服务水平的不同,票价10元以上(含10元)收0.5元至1.5元/人次,票价10元以下收0.2元至0.3元/人次。这14家客运站包括:西安城西客运站、西安城东客运站、陕西省西安汽KY.COM站、延安汽KY.COM南站、汉中汽KY.COM站、汉中高速客运汽KY.COM站、西安三府湾汽KY.COM站、延安汽KY.COM站、咸阳汽KY.COM北站、宝鸡汽KY.COM站、明德门汽KY.COM站、咸阳汽KY.COM南站、杨凌汽KY.COM站、西安市汽KY.COM站。

  有关部门要求,汽KY.COM客运站因收取站务费而增加的收入,要用于改善汽KY.COM客运站服务设施设备、提高服务质量,不得挪作他用。汽KY.COM客运站站务费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复审一次。复审时,凡设施设备降低、服务水平下降、群众投诉意见多的汽KY.COM客运站一律按规定降低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

  据悉,3月1日起,新的旅客站务费标准实施后,各客运站不得再向旅客收取空调费等费用。旅客站务费要单独收取,不得计入旅客票价内,要将站务费与客票价格一票分项单列。未经批准的客运站不得收取旅客站务费;旅客在客运站内上KY.COM购票或站内购票站外上KY.COM、客运站内无旅客候KY.COM室、无站内停KY.COM场、无休息坐席、无微机售票等设施的一律不得收取站务费。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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